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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西安工程大学公务接待报销相关规定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0:23   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1.问:公务接待报销需要提供哪些原始凭证?

答: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严格接待审批程序,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来访单位出具的函件、会议通知以及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参加公务活动的材料)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2.问:公务接待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我校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接待对象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餐费具体标准为:一类:省部级、院士及其随行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160元;二类:厅局级、教授及其随行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140元;三类:县处级及其他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120元。

 

3. 问:国内公务接待对于陪餐人数是否有限制?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公务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问:西安市公务接待能安排用餐吗?

答: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同城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用餐。

 

5.问: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公务接待费适用《西安工程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吗?

 

答:科研技术交流业务适用《西安工程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技术交流业务接待不属于公务接待范畴,不纳入公务接待费核算。纵向科研不允许安排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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