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举办培训会需要哪些审批手续吗?
答: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省级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2、问:培训计划可以进行调整吗?
答: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问:培训费主要包括哪些费用的支出?
答: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是指省级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4、问:培训费的开支标准有何规定?
答: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和 讲课费 |
资料费、交通费 和其他费用 |
合计 |
150 |
100 |
100 |
50 |
400 |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省级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5、问:培训中发生的讲课费应执行怎样的标准?
答: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问: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数是否有限制?
答: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6人。
7、问:组织培训时有哪些事项是被严格禁止的?
答: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8、问:报销培训费时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9、问:上级相关部门对于单位培训活动及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范围包括什么?
答: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对省级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2)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5)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6)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7)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