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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10:44   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1、问:会议经费如何进行预算管理?

答:参照《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级机关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问:会议经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参照《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现场观摩、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由本部门报销。

3、问:会议如何进行分类?

答:参照《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级机关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代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全委会、省纪委全委会。

二类会议:经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4、问:各类会议应控制在怎样的规模之内?

答:参照《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人数执行。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80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不请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省级机关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有关的省级部门和市级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

5、问:会议经费的开支控制是怎样的?

 答:参照《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议经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一类会议

260

150

110

520

二类会议

180

130

110

420

三、四类会议

150

120

80

35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经费开支的上限,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6、问:各类会议的报批或备案手续是什么?

答:参照《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类会议: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二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省级机关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此类会议建立省级机关年度会议计划编报制度(第十条所列部门除外),于11月底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批准。三类会议:本部门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四类会议: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7、问:会议结束后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参照《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经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8、问:会议经费的支付有无具体的结算方式要求?

答:参照《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议经费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省级机关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按照协议价格结算。

9、问:上级部门对会议经费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参照《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要对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情况;

(二)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情况;

(三)会议经费报销、支付情况;

(四)会期、规模等执行情况和会议场所安排情况;

(五)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经费情况;

(六)年度决算报告反映本部门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

(七)会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10、问:哪些行为属于会议经费使用的违规行为?

答:参照《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经费或增加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经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部门按规定处理。如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省纪委、监察厅或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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