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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法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0:28   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1.问: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问: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新建、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问: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问: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问:合同的生效与有效期限怎么界定?

答: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同意遵守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开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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