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合同包含的条款包括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 问: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 问:怎样判定合同的生效与失效期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 问:什么情况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问: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的,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应怎么办?
答: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二者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