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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0:4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结束,请还未申报的老师尽快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可参阅上次通知(详见办公系统或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一、重点内容:

 1.退税:如果不想退税,请先申报,到最后一步,在申请退税和放弃退税之间可以选一种点击,流程必须要全部走完。

 2.补税:

(1)补税额400元以下可不用申报,例如年收入20万元以上,但补税额在400元以下,这种情况可不用申报。

(2)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也不用申报,例如年收入8万元,即使补税超过400元也不用申报。

二、咨询方式

您在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与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  杨满洲 电话:83116192

         徐  静 电话:83116193

         景孝萍 电话:83116193

 财务处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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