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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服务平台启用资产报销模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17:0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相关要求,为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服务平台”网上报销系统将启用“资产报销”模块。启用“资产报销”模块后,将实现资产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对接,并保持数据同步。广大教职工办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网上自助报销,请注意以下事项:

    1. 自2021年5月1日起,“财务服务平台”网上报销系统“资产报销”模块正式启用。

    2. 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报销时,如果取得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建账单,请通过“财务服务平台”选择“资产报销”模块填报相关数据;如果未取得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建账单,请通过“财务服务平台”选择“日常报销”模块填报相关数据。

    3.请注意采购货物时,将办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物资与其他物资分别开具发票,尽可能避免一次网上自助报销业务使用两个报销模块,给您的报销工作带来不便。

    4.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办理建账手续,久其系统中录入资产信息时,务必将价值等信息填报正确,以免数据在推送到财务模块后,出现错误需修正时无法直接在久其系统中修改。

    5.在国资处办理资产建账手续后,请于一个月内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附件:财务服务平台资产报销模块使用说明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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