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程大校字〔2015〕49号 签发人:高勇
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西安工程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
2015年11月17日
抄送:校领导
发:校属各单位 档(二)
西安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发
打印:吴 静 校对:刘群力 共印50份
西安工程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陕办发[2014]24号),《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4]19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陕教保办[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国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来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培训交流、校友返校、产学研合作对接、举办或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工作、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务接待对象及活动内容,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学校重要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兄弟院校部门、院(系)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学校对口的部门、院(部)负责接待。
第五条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原则上不安排市外用车。不得使用安保工作车辆引导交通。确需加强安保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界限、规格、范围,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六条 学校公务接待要讲求实效,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或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得在校内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七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并尽量安排自助餐,同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进行,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餐餐费定额执行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突出地方特色和风味,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开支标准,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禁止提供酒水。
第八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中、省有关差旅、会议管理的规定,在学校确定的定点和协议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在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凭据报销。学校公务来访宾客,原则上住宿费自理,确需由学校安排住宿的,须报请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干部安排标准间。校属各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在房间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鲜花等。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公务接待应有公务活动和来访单位所出具的公函。确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校的,或校友返校、人才招聘等需接待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公函需接待的,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同城(西安市)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用餐。派出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名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天数、陪同等内容(见附表1)。
第十条 严格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见附表2)。
第五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 学校公务接待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并按照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结算。待学校条件成熟后,接待费用支付将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再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学校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人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学校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未经许可和与学校公务接待无关的列支。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严格自律,厉行节约。党政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包括公务接待制度的执行、经费管理使用和接待信息公开等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将公务接待纳入问责范围,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外事接待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国家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表1
西安工程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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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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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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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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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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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安排住宿 |
是□ 费用自理□ 否□ |
住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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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房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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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住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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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安排就餐 |
是□ 否□ |
用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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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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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安排车辆 |
是□ 否□ |
用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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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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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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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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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或联系 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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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西安工程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
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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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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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情况 |
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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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负责人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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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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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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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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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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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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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
项 目 |
支出情况 |
小计 |
住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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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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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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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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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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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接待部门、学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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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