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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10:24   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1、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内容共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

2、问: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什么?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及起征点是多少?

答: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问:工资、薪金所得税金计算方法?

答: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问:劳务所得指的是什么?

答: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监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6、问:劳务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及税率是多少?

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有国务院规定。

7、问:哪些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答:(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8、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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