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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16:36   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工程大党字〔2010〕20号 签发人:刘江南

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

包干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有序推进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工作,在总结《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及试行中经验和存在问题、广泛征求学院及职能处室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办学实际,对《办法(暂行)》修订后形成《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修订稿)》,经2010年 4月 19日 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10年 4月 23日 党委会研究同意实施。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西安工程大学

2010年 6月 11日

主题词教学单位 经费包干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校领导

发:校属各单位 档(二)

西安工程大学 2010 年6 月11 日 印发

打印:吴 静 校对:王进富 共印100份

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建立旨在统筹学校资源、激活学院(部)(以下统称学院)办学活力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有序推进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工作,在总结我校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及推行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广泛征求学院及职能处室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对《办法(暂行)》予以修订。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校院两级财务分级管理体制,形成适合我校校情的“学校统筹全局办大事,学院活力激发增效益”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划分经济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激发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和原则

教学单位经费包干的目标在于充分调动学院相对独立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职责、权利、义务清晰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设,以有利于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使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水平和学校办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学院进行分级管理。即:各学院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资金收支计划等。

“集中核算”是指按照“财权下放,财力集中”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分设学院专项核算。学院一律不设立银行账户、不另设财务机构。

(二)资金集中、财权下放、权责结合

学校对创收收入实行集中管理,学院开展各种教学、科研等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要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院创收收入按相关规定纳入学院预算管理)。

学院要认真遵守学校财务有关制度,本着“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精神,按照“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限不变”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行使计划、审批、使用包干经费的权限。

(三)统筹兼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学院包干经费的使用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不能留有缺口;学校对包干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三、实施办法

确定学校和各学院的经济权责是实行二级核算的基础,在这一体系中,学校负责全校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数、教职工数及学科等因素核拨经费,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学院的财务运行。学校通过专项经费对各学院的发展进行调控。

学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在学校的指导下自主制定内部经济分配办法。学院应开源节流,在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增强创收能力。

四、学院经费的管理

(一)学校统管经费

1. 人员经费: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工资性支出及临潼上课补贴由学校统一管理。

2.实施计量管理前的水、电、汽、暖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修缮费等由学校统一立项、统一管理。

(二)学院包干经费

1. 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根据教职工人数及其结构等综合因素核定绩效工资基数,其中超课时费纳入绩效工资,同时制定各教学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指标,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考核指标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后,确定发放办法,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2.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电话费、车费、复印费、报刊资料费、邮电费、零星维修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数及教职工人数等综合因素进行核拨,同时考虑学院间教师和学生数量以及学科差异等因素。公用经费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打通包干使用,结余60%作为本单位发展基金,40%作为本单位福奖基金。

3.学校计提的学生资助经费。指奖、贷、勤、补、免及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支出,学校按实收学费的6%计提,直接拨付学院,学院按相关规定安排支出。考虑学校勤工助学公共岗位的需要,将20%勤工助学经费划归学生处管理,用于勤工助学公共岗经费支出。奖学金的4%划归招生就业处管理,用于新生奖学金支出;奖学金的2%划归学生处管理,用于全校性学生奖励及奖励工作支出。

(三)归口各部门管理的学院专项经费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为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提高办事效率,将本专科教学业务经费、研究生业务经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图书购置费、学生活动费及修缮费用,统一归口管理。基本程序为:各学院依据规划列项向归口部门申报,各部门按照部门制定的相应专项经费核拨及管理办法,在综合学校该项工作总体计划和学院实际,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及资金额度,经学校批复后,按专项经费管理范畴划拨各学院组织实施。

1. 本专科教学业务经费:包括资料讲义印刷费、教学差旅费、本专科学生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费以及进行本专科学生教学业务活动的各项开支和教学设备及教学实验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2. 研究生业务经费:包括研究生教学业务经费和学生相关经费。具体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进行教学业务活动全过程的一切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学生活动费等事务性支出。由研究生部归口管理。

3. 科研经费。包括纵、横向课题及非学校专项之外应安排的科研支出,由科技处归口管理。

4. 学科建设经费。包括非学校专项之外应安排的学科建设支出,由学科办归口管理。

5. 图书购置费:各学院(部)的资料室中外文图书购置,由图书馆归口管理。

6. 学生活动费。指各学院用于学生活动的各种事务性支出,由学生处归口管理。

五、学院包干经费的管理

(一)各学院的财务收支按照西安工程大学财务相关制度执行。各学院在行使学校赋予的管理权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分配办法等,不得同上述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相违背。

(二)为了科学、民主管理本单位的经费,各学院必须成立本单位财务委员会,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建设。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论证,对本单位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政策,对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决策提供建议等。

(三)各学院必须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四)学校对核拨学院的包干经费,制定有效的目标管理体系,绩效的评价应是可量化指标。学院发放各类补贴、福利、奖励等支出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差旅费只能用于正常的公务支出,严禁公费旅游。

(五)学校对学院的经费,将采取按学期核拨的方式进行,防止经费出现前松后紧的局面。

(六)学院经费具体审批权限,以《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加强财务审核报销及借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澳国际学院和福州服装学院经费包干办法另外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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