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财字〔201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结合我校财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内部管理制度的需要,建立本制度:
一、内部会计稽核工作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程序之一,实行处长负责制,对财务内部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二、负责稽核工作的会计人员,应依据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和复核。
三、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及时进行审核,保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连续性。
四、按照《规范》的要求,对会计账簿的设置、启用、会计业务的登记、对账、结账、转账、进行严格的稽核,使其做到账证、账款、账物、账账相符。
五、按照《规范》的要求,稽核人员定期对各项的账务报告进行审核、监督,使各种报表的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符合国家的规定。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编制,要求数字真实、合法,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简要。做到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六、按照《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保证硬件、软件及各种会计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