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预约报账一卡通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服务指南到款通知工作动态信息公开资料下载

西安工程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19   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工程大财字〔2011〕13号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分管好用活各种资金,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收入和支出计划,由校级预算和校属各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

(二)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校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改变。

(三)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二、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对年度预算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各教学单位须成立相应的财务委员会 。

(二)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财务管理委员会在预算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2. 研究制定实现预算目标的措施和办法,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目标责任。

3. 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 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审议调整预算方案。

5. 审议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三、预算编制的目标任务

预算是学校全部资金的收支计划,它综合学校各项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并进行了科学分类,按照规定的原则归纳,结合学校财力进行总体平衡,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学校预算根据“大收入”“大支出”的概念,即把学校的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有利于加强收入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保证支出安排合理,资金使用得当。

(二)学校预算需根据“大口径”的范围,既要反映学校资金收支全貌,又能有利于掌握和控制学校收支总体规模。预算要与会计核算保持统一口径,及时分析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三)学校预算应体现“大管理”的职能,通过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可以加强对各级资金收支管理,明确各级经济责任制,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和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内容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1.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年度内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可能取得的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教育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2. 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事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的支出计划,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建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二)编制预算的原则

预算编制的总原则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既要考虑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学校财力的可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绝不能随意超越财力可能安排预算和搞赤字预算。

1. 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坚持积极稳妥谨慎原则。

在编制收入预算时,经常性预算要做到收入从紧,支出从宽。预算收入要稳妥扎实,没有泡沫;预算支出要全面完备,不留缺口。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对可能收入从紧计算,可能支出从宽计算。

2. 编制支出预算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支出预算体现了学校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应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就是要体现出预算年度学校整体的事业目标,目标确定需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3. “整体、全面”原则。全部事业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以外的资金。

4. “举债有度,还款有数,有利发展、效益优先”的原则。

要正确处理好“吃饭”和“建设”问题,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设备购置和修缮项目安排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年解决。对非重点项目则要从紧安排。对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要坚持审慎原则,基本建设项目的确立,必须结合学校财力可能。凡学校支配的校级专项经费及各单位、各部门包干经费以外的所有经费全部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畴,实行按项目申报,立项列支的办法。学校支出预算总额中还要保留有适当比例的机动费,以用于解决当年学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开支。

五、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一)学校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确定学校年度收入预算规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上年的收入与事业发展的趋势,测算本单位收入状况,按时报送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核定各单位收入预算、分类汇总后确定学校年度收入预算总规模。

2. 确定学校年度支出预算总规模,支出预算总规模由三部分组成。

刚性支出部分: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

可调支出部分: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自筹基建支出、业务招待费等;

发展建设支出部分:自筹基建支出等。

3. 财务处在学校年度收入预算、年度支出预算总规模确定后,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将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起草学校年度详细预算草案。

学校预算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学校综合预算,指预算年度内学校(包括校级和所属各级)全部资金收支计划。它反映学校的总体收支和综合财力,是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学校预算的基础。

第二层次是校级预算,指预算年度内学校校一级能够掌握、支配和安排的资金收支计划。收入方面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方面主要指由校级财务统筹安排的各项支出。

第三层次是学校所属各级预算,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所属各级非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二是具有指定用途项目资金的收支计划,如科研项目经费、捐赠收入等。

支出预算由学校确保运转需支配的校级专项经费,各单位、各部门的包干经费及专项经费三部分构成。财务处根据各有关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处实施。

(1)学校确保运转需支配的校级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财务处根据学校上一年度支出情况及来年可能存在的变数,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运转必保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计划。同时根据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制定校级各明细专项经费预算草案。

(2)各单位、各部门包干经费的预算编制

① 各学院(部)的包干经费的预算编制。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修订稿)》,财务处会同各学院(部)计算出各学院(部)的包干经费收入数,并由各学院(部)根据该学院(部)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支出预算。

② 各职能处室的包干经费预算的编制。财务处根据学校发展方向及当年财力情况提出各部门的人均包干经费标准,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人均包干经费指各部门专项经费以外的各项支出,如办公费、电话费、车公里费、差旅费、报刊资料费、零星维修费、打印复印费、培训费等。按实有人数(超编单位按编制人数)每人每年定额经费包干使用,人员低于2人的部门包干经费以2人计算。在其业务支出范围内各项目不再细化限定金额管理,由各职能处室根据其业务特点自行分配使用。

(3)各单位、各部门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

①各学院(部)的专项经费有七部分组成,分别是本专科教学经费、研究生业务经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图书购置费、学生活动费及修缮费用,统一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部门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各学院(部)依据规划列项向归口部门申报,各归口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及资金额度。经学校批复后,经费划拨各学院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督和考核。

②各机关处室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

各机关处室专项经费指公用包干经费以外的依据学校发展及特殊业务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各单位另行逐项向学校申报,同时提交预算支出明细。

(二)学校预算审批程序

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审程序。首先由各部门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需求上报归口部门和财务处,财务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学校的年度事业计划,编制预算指标建议数,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给各归口部门,由各归口部门会同各业务单位确定预算草案,财务处根据预算草案数和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编制正式预算。正式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由财务处下达给各单位执行。

1. 学校支配的校级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提交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和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2. 各单位包干经费的审批程序

(1)各学院(部)的包干经费预算方案,经过学院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和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2)各职能处室的包干经费预算方案由财务处根据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各部门的人均包干经费标准计算出各单位的经费数,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和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3. 各单位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批程序。

财务处将总预算数减去学校支配的校级专项经费和全校的包干经费后由财务处提出专项经费额度控制数,提交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各单位依据学校发展及特殊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另行逐项向学校申报,提交专项经费立项报告批件及预算,专项经费实行零基预算,须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经学校批准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立项的项目当年预算则不予安排。通过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预算应由该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提交财务处,并经过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的,按专项经费需求列入学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和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六、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执行

为了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必须做到:

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所谓统一领导是指:一是要坚持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统一组织学校预算的执行。二是以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为业务领导,具体组织学校预算的执行。财务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一是确定资金项目有无预算;二是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资金的统一管理是执行预算的重要保证,财务处要严格按预算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做到“无计划不核拨指标,无指标不予办理借款和报销”。

采用分级管理主要是调动各单位预算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学校将事业计划及与之相应的预算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负责管理使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制定开支范围标准,规定审批权限,严格落实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分级管理同样要接受学校统一领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做到责权利相一致。

2. 积极组织收入

学校的收入是预算的基础,积极组织收入是学校的首要任务。学校要做到资金集中(各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在政策上要适当灵活,在资金使用上提供方便,对应取得的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地收纳入账。并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监督各项收入来源是否正当,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3. 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支出预算一经通过后,财务处必须按照预算和事业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给各单位。同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在财务开支方面,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优先确保人员经费的开支。在收入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建设性开支的顺序安排建设性支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预算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

要做到事前控制,首先要在预算正式执行前,需采取各种管理手段和方法,制定多种预算控制指标,同时,加强各种事前事业计划的安排和管理。

事中监督是要求预算执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并将信息反馈到决策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要积极培植财源,严格控制支出,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预算以达到新的收支平衡。各单位的包干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事后评估是要求预算执行终了,编制预算执行结果的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5. 结余经费的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的包干经费采取结余留用的原则或实行结余分配,60%作为本单位的发展基金,40%作为福奖基金,每年度执行的具体办法则根据前一年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而确定;专项经费实行零基预算,专项业务费必须在审定的完成期限内列报支出,完成决算,如有特殊原因造成在审定的完成期限内未能列报支出,其结余经费一律归零,次年按专项经费申请办法重新申请。专项经费规定期限执行结束后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将执行效果及明细账经财务处核实后提交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据此作为次年核定经费的依据。

6. 预支经费的管理。在当年预算经费未下达之前,各单位、各部门确需使用经费时,只能预支包干经费,原则不能借用未经最终审批的项目经费,如有时间性较强特殊业务需经部门主管校长及财务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预支经费。如果已预支的专项经费最终未被批复,将从该部门的包干经费或发展基金中列支。

(二)预算的调整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实行“刚性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时,可由申请调整单位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项目或超过10万元调整款项,需由校长提交党委会审定,学校财务处相应调整收支预算。

(三)预算执行结果报告

预算年度结束,必须按财政厅的要求编制各项资金年度决算,并在此基础上汇总编制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报告。预算执行结果报告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充分、报送及时。要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为下年度预算的编制提供相应的依据和参考。

七、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一)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制度,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每学期末检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二)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意见,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预算的顺利实施。

(三)审计部门对全校预算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每一预算年度结束,财务处依据年度核算结果,编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科目规范,说明清晰”的决算报告。

(五)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根据决算报告起草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分别提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六)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并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

八、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安工程大学财务处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金花南路19号[710048] E-mail:xgk@vip.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 0